文峰区法院分析2010年以来该院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情况,发现专递送达数量逐年上升而投递送达率正逐年下降,送达难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文峰区法院2010年—2012年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诉讼文书2023件,退回939件,占46.4%。分析造成送达难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外出打工,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此类原因在退回的邮件中约占40%。二是“法院专递”详情单填写地址不祥,快递得不到当地居民的协助。居住在农村的当事人在给其发快递时,只能在详情单上填写行政村名,没有具体的门牌号,致使投递员不能准确找到被投递人的具体地址,多数村民因不愿管闲事,不愿意告知被投递人的详细地址,致使投递员多以查无此人为由将邮件退回法院,此类原因在退回的邮件中约占20%。三是收件人为逃避诉讼,故意不认领。由于法院快递的的邮政清单上没有收件人的身份特征,如身份证信息、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投递对象不能确定,当投递员找到收件人时,收件人看到“法院专递”字样时,往往存有逃避心理,多谎称自己不是收件人,致使投递员不能顺利妥投,只有按退件处理,此类原因占到退回邮件的10%。四是多数当事人的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更正户籍登记地址仍不变更,而原告在起诉时不知被告变更,或者知道对方已变更地址,但因不知其新的通讯地址,为了能立案就将原先地址写上,这样的邮件即便法院人员直接送达也很困难。
为此,文峰区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专递送达的法律层级,明确投递员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应提高专递送达的法律层级,将其由补充方式变更为主要方式。同时,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法院专递投递员系临时受聘于法院的送达人员,履行的是类似于法院工作人员性质的职责,当收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签邮件时,投递员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二是法院应与当地邮政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送达对象、有权签收人、如何表述送达过程等,使之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获取上岗资质,明确责、权、义,达到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的目的。三是扩大邮件拒收人的适用范围。《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建议将拒收人的范围扩大到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因为现在外出打工人很多,往往家里只有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人留守,如果只规定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收的法律效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状,不利于法院专递的快速送达,影响案件的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