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肇事逃逸致人亡 伪证包庇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6 09:09:44


    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并包庇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张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8月9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轿车载被告人张某沿弦歌大道行驶时与被害人相撞。肇事后被告人张某某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交通肇事后,张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谎称案发时张某某驾车在外地,包庇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于2012年8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文峰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