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冲动战胜理性的时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妨害公共执法的案件,引人深思。
2011年9月30日,安阳市某执法局在市文明大道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时,姬某某(已判刑)冲击执法现场,打开液化气罐恐吓执法人员,用砖头攻击执法人员,将执法用铲车轮胎放气并扣押。被告人梁希贵赶到现场后,用电动自行车挡在执法用铲车前面,煽动群众围攻铲车,并用语言辱骂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致使执法工作被迫中断。在法律威慑之下,梁希贵于2012年9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希贵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遂文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希贵判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