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小偷的窃取手段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令人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时刻提高警惕。
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冯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0日中午,被告人冯晓在安阳市文峰区大院街一烧饼地摊处,趁一位顾客不备之际,用镊子夹住其上衣兜内的手机后,迅速逃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