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怎样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执行二庭来汇报“知荣辱、明是非、辨善恶”大讨论活动所学习到的成果,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官应当怎样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石,击出希望的火;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火,点燃指示的灯;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灯,照亮前进的路;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路,指引我们向前奋进。”也许有人会问,那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呢?所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作为法官,应当是敬畏法度、信仰法律的守法者,更是身体力行、捍卫法律的护法者。法官“自省才能知荣辱”,才能有了“仰天不傀于天,俯地不负于地,心底坦然天地宽”的境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不仅胸前佩戴好国徽,更要心中有杆天秤,把“知荣辱”作为法官的道德底线。
法官是一个崇高而庄重的称号,一种神圣而理性的职业,它象征着公开、公平、公正,代表着严肃、严瑾、严格。然而,现实社会的诸多领域却不容我们乐观,在司法工作中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无不充斥着人们的视野和耳膜。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丑恶事态屡禁不止。有的法官在工作态度上,放纵自己,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有的法官工作懈怠、散漫、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等等,不论是疏忽也好,还是故意也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与法律精神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法官的形象失去了公正、尊严,法律的权威也就大打折扣,使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表示不满。
作为法官,手中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是社会定纷止争的最终裁判者,肩上担负着厚重的责任和殷切的期望。如果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发生扭曲,那么,公平正义也将无处可寻。所以,法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就显得至关重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审判工作中,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以公正司法为荣,徇私枉法为耻;以清正廉明为荣,贪赃枉法为耻;以热情服务为荣,简单粗暴为耻的新时期法官的荣辱观。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理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和“工作圈”,淡薄名利、无私奉献,洁身自好,始终如一,自觉地抵制吃喝玩乐、灯红酒绿等不良行为的侵蚀,警惕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渗透。时代的发展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一名法官不仅要做到对“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而且在司法活动中也要自觉践行荣辱观,积极倡导司法新风尚,自觉得向宋鱼水、詹红荔、杜文君那样的优秀法官学习,努力争当高素质的法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职业能力,不断加强道德修养。
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更应当成为我们每位法官做人办事的准则。我们将用身体力行的模范言行和职业力量,率社会风气之先、垂公民道德之范,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司法的职能视野。“知耻而后勇,明荣则修身”,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尊荣,始终坚定于正确的荣辱观。我们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党的十八大精神鼓舞下,在我院王院长及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我院的工作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有新的飞跃。为打造出一支具有铁的纪律的法院干警队伍而不懈奋斗!奋斗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