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车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伤身亡,男子“仗义相助”,替朋友“顶包”,自称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男子以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20日下午,钱亮(化名)接到朋友王朝阳(化名)的电话,称其驾车肇事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死了,让钱亮赶快来与其会和。见面后,身为教师的王朝阳提出让无业的钱亮替其顶罪,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要求。经过一番考虑后,钱亮决定替朋友扛下这件事,并于当日到公安机关自首。五日后,王朝阳到公安机关自首,称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致死。经过安阳交通部门认定,交通肇事中,王朝阳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与被害者家属协商,王朝阳赔偿被害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4万元的经济赔偿。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朝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积极补偿被害者损失,且有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亮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