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途中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到路旁沟里,为逃避法律的追究,其对受害者弃之不顾驾车逃逸。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男子最终被依法逮捕并被判刑。
2011年9月13日傍晚,家住文峰区的张泰(化名)沿107国道行驶至杨家庄路段时,看见同村老汉刘保(化名)浑身是伤坐在路旁,询问刘保后得知其遇到车祸,被一辆轿车撞倒在路旁的沟里,“我当时都被撞晕了,后来清醒后被好心人搀扶上来。”按照刘保的要求,张泰赶紧打电话通知刘保的女儿赶来处理事故。
刘保的女儿赶到事故现场时,见肇事车辆已经逃逸,遂报警并将父亲送医治疗。
经过全力抓捕,公安机关在汤阴某宾馆内将贾浩抓获归案。据贾浩交待,案发当日18时许,家住汤阴的贾浩(化名)开车到安阳办事,其驾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家庄路段时,一个骑自行车与他同向行驶的老汉刘保(化名)突然进入他的视线,由于车速较快,贾浩来不及躲避,将其撞倒在路边的沟里。见受害者伤势不轻,为逃避责任,心怀侥幸的贾浩便驾车逃逸。
经认定,贾浩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刘保系外伤致左侧第2-12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左侧血气胸并发呼吸困难,经两次胸腔闭式引流术及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贾浩赔偿刘保经济损失2万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贾浩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