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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财务往来糊涂账 借款还款需留证据

  发布时间:2012-10-31 09:46:26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亲友间借钱立合同是件很伤感情的事情,导致亲友之间的账务往来经常是一笔糊涂账,日积月累,弄清财产归属成了一件麻烦事,不但无法维护合理的财产权,还可能使多年的情谊毁于一旦。因此,亲友之间也要明算账,及时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原告陆江(化名)起诉至法院,称2006年10月7日其通过银行直接替被告袁丽缴纳5万元集资建房款,随后袁丽(化名)给其出具了5万元借条。因借款时,袁丽和其前夫袁海彪(化名)夫妻关系没有解除,陆江一直找其二人催要借款, 2011年10月份,其归还1万元借款后,剩余4万元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陆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

    据被告袁丽、袁海彪称,他们二人与陆江既是老乡又是同学关系,而且差一点成为儿女亲家,由于两家关系好,经济往来也比较密切,经济账目一直都没有清算过。而这次诉讼只单方面算了应给付陆江的钱,但没有算应该给自己的钱。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被告袁丽出具的借条证明了原告和被告袁丽借款法律关系的存在,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袁丽、袁海彪的诉辩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和被告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依据法律规定,应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2年4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被告袁丽在其和袁海彪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袁海彪应对此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袁丽、袁海彪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相关利息。

(文峰法院 )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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