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君,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文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三级法官。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他主审的案件年结案在全市最多,调撤率全市最高,无涉诉信访,无违法违纪。2007年他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全市法院 “调解能手”;2008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获得文峰区“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以来,他连年荣获文峰区“政法系统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9年3月文峰区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区政法系统向杜文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牢记责任使命,倾心审判事业,是全市法院名副其实的“办案状元”
自到法院工作以来,杜文君同志就下定决心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立志通过每一起案件审理,实现自己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由于区划调整、辖区面积扩大等方面的原因,文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杜文君同志到法院后一直在民一庭工作,民一庭受理的都是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拆迁安置、相邻关系、土地承包、权属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情绪激烈,案件调处难度很大。许多同事都说民一庭工作是全院最苦、最累的工作,但是杜文君一干就是六年,从无怨言。他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勇敢地担负起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尽管所承办案件办理难度大,而且枯燥繁琐,但他每年办案案件数量都在全院名列前茅,2007年办理174件,2008年办理218件,均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成为全市法院有名的“办案状元”。
成绩的背后,靠的是对事业的执着和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杜文君几乎每天都要在办公室加班,之后还要带着厚厚的卷宗回家挑灯夜战,很少休息一个完整的节假日。2008年11月份,杜文君同志因一次意外左腿摔伤骨折,整条腿打上了厚厚的石膏,必须住院治疗。躺在病床上的他,怎么也放心不下自己手头的案子,就强忍伤痛,在书记员的协助下,坚持制定调解方案、制作判决书,在住院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竟结案26起。当事人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同事们都称他是“拼命三郎”,医护人员也深受感动。
他把全部身心都放到了工作上,很少顾及家人的生活。十年前他唯一的胞弟突然失踪,一直没有消息,年迈的父母精神受很大打击,母亲一度患上脑梗塞和痴呆症,杜文君成了父母唯一的依靠。但是为了自己的工作,他一次次让父母期盼他回家团聚的愿望成为泡影,也成了他忙完工作后的最大愧疚。在女儿心目中,他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从女儿上学第一天起,他从没接过女儿回家。女儿小学毕业前学校召开的最后一次家长会,因爱人脚被砸伤无法参加,他破天荒地答应女儿参加。可是当他忙完工作匆匆赶到学校时,才意识到自己根本不知道女儿的教室在哪里。当他满头大汗找到教室时,家长会已接近尾声。女儿撅着小嘴、满眼泪花。
真诚赢取信任,耐心调处纠纷,是同事们公认的“调解能手”
他对案件从不简单下判,而是通过与当事人坐下来真诚沟通,在沟通中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他把调解始终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坚持每起案件开庭前必须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后继续调解,调不成判决后,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作判后释疑过程中,仍做调解工作。他有不少案件在判决书送达前又促成了双方调解。即使调不成的案件,他也耐心解释判决的依据,使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服判息诉。在长期审判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非常善于选择纠纷调处方式和化解的有利时机,最终将矛盾彻底化解,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安阳市冷冻厂原集资所建家属房的三十多户居民,委托同邻居住的梁某代为办理房产证,并向他支付了数千元不等的办证费用。几个月后,梁某未能办成房产证却以这部分费用已经花费为由拒不退款。三十多户居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案情并不复杂,诉讼标的也不大,但由于是原告方人数众多,情绪激烈,且相互感染,稍有不慎很容易激化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庭里的其他同志有畏难情绪、不愿接这个案子。时任副庭长的杜文君主动请缨,向主管院长保证将这个案件妥善解决。他选择原告中几个威信较高的人,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并在交谈中让他们冷静、务实看待问题,消除人多势众的强势心理,然后向他们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请他们帮助法院给其他原告做工作,自愿放弃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诉求,形成统一意见。之后,他又返过头来向被告释明其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以及调解结案对恢复邻里关系的好处,最终促成这起群体性纠纷妥善化解。
2007年以来,杜文君所办理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超过70%。同事们都说杜文君会做当事人工作、调解案件有“绝招”,他自己总结的“绝招”是:以最大的诚心与当事人沟通,让他们感受到法院和法官是真心实意为他们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从而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在当事人信任法院、信任法官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客观、务实地看待问题,从而消除对立、化解恩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都清楚,这一“绝招”需要付出的是更多的耐心和努力。
真心体察民意,悉心化解民忧,是困难群众的“知心人”
杜文君具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真正做到了亲民、爱民、利民、护民。对当事人不论职位高低、不分贫富贵贱,他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他十分注重通过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帮助他们弄清楚程序的要求和诉讼的风险,以确保诉讼权利的真正平等。
2008年6月份,杜文君受理了一起离婚案,被告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重刑,原告齐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不仅当事人一方正在服刑,而且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因为本案的特殊情况,杜文君清楚,案件每拖一天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必须尽快处理。于是他抽出时间,及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谁知到了开庭当天,原来联系好的手语翻译听说被告是一名杀人犯,产生了惧怕心理,委婉地推脱了担任庭审翻译的任务。如果延期开庭,案子不知要耽搁多久。幸好从原告的代理人那里,他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曾在聋哑学校上过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于是果断决定按时开庭。赶到陈某正在服刑的新乡监狱后,他和书记员顾不上吃饭和休息,立即与监狱联系,办理好相关会见手续。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杜文君每说一句话后都用笔写在纸上交给当事人看,然后再让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写在纸上,进行交流。就这样,本来一个小时就可以结束的庭审,整整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虽然手写痛了,身体异常疲惫,却使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真正体现了生理机能有障碍、诉讼权利不残缺。被告为办案人员的辛苦和耐心所感动,由最初的愤怒和抵触变得理解和配合,最终心平气和地与原告达成了离婚协议。这个时候,杜文君忘记了所有的饥饿和劳累,心中满是欣慰和喜悦。
杜文君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要群众有需要他就全力以赴、从不含糊。2007年3月,他在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达成和解、被告方送来赔偿款时,死者远在舞阳的母亲却委托代理人向在安阳参加诉讼活动的死者妻女索要赔偿款,双方就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如不及时化解矛盾,势必引发新的诉讼。尽管自己主审的案件已经办结,按说新发生的纠纷不在职权范围内,但为了避免婆媳对簿公堂,使原本受尽失去亲人痛苦一家人相互造成新的伤害,杜文君立即说服死者的妻女,并表示愿意和他们一起远赴舞阳与老人面对面调解。赶到舞阳后,他用了整整一个下午时间耐心给双方讲法律、讲亲情,最终促成赔偿款分配问题妥善解决,使婆媳二人重归于好。事后不久,当事人将一面绣有“公正便民,执法楷模”的锦旗送到法院表达感激之情。
公正无私办案,一身正气做人,是领导信任、群众信赖的“放心型法官”
杜文君同志有着坚定的职业道德操守,始终信奉法官的良知。他给人最深的印象是胸怀坦荡,无私无畏。在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面前,他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和每一次小事小节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荣誉。
2006年,杜文君在审理原告乔某诉被告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时,还没开庭,被告张某哥哥便找到杜文君,手指着杜文君鼻子说:“听说案子在你手里,我认识上面很多领导,也有钱,你识相点,别让我不愉快。”杜文君大义凛然,义正辞严:“我是一名法官,只尊重事实和法律,不管你有什么背景,不管你是否腰缠万贯,你这套在我这行不通!”开庭前三天,杜文君又接到被告本人电话:“你给我往下调,我能少出钱,会给你辛苦费。”当即遭到他的严词拒绝。开庭调解时,杜文君严格按责任划分,通过摆实事、讲道理和耐心细致做工作,仅用三天时间,就把案件妥善解决。当被告原来被查封的汽车被解封后,他十分感慨地说:我结交过不少“官”,像这样不近情理的“法官”,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一次,同学邀他说几个老同学小聚一下,杜文君不假思索地应允了。可到酒店才知道,同学是为了一起案子向他说情。杜文君转身就走。同学劝他说:“你为这案子费心不少,人家不过是表示一点儿心意,也不让你违背原则。”杜文君语重心长地对老同学说:“一顿饭吃起来容易,你沾了人家一份的便宜,你就会比别人矮半截,你就会失去公正,审理案件准歪。”为这件事,邀他的同学觉得他不给面子,好长时间没有跟他来往。在文峰法院纪检监察室,几年来竟没有一份反映其判决不公的举报材料,更没有一份其违法违纪的记录。
杜文君视案件质量为生命,对工作严谨细致,从不放松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他办理的案子在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总是位居前列,在每年的裁判文书评比中,他书写的判决书总是被作为样本,在全院展览。杜文君有自己的一套案件繁简分流法,工作起来总是有条不紊,很少顾此失彼。虽然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但他靠挖掘自身潜力、靠每天加班加点来保证案件的审理进度,从不因自己的原因耽误案件的审限,不让当事人等候“迟来的公正”。他办理的案件在全院最多,但从没有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也没有一起案件超审限。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审判人员办案人人每年超百起。
从律师到法官,物质上失去了很多,但他用行动诠释了法官的价值
杜文君同志到法院工作之前从事了4年律师工作,他固定的法律服务点的服务费每年就有四五万元的收入,何况还要代理案件,每年收入可观,但他想当一名法官。2003年考到法院后,他也兴奋过,工作干得相当出色,在群众中也留下了很好的口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整天繁琐而无休止的案件,没完没了的加班,各种的制度和禁令的约束,清贫的待遇等等,这一切使他初当法官时的兴奋已荡然无存,他深深体会到了当法官不仅仅是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端坐审判台上的威风,还意味着奉献和付出。又看到律师同行都普遍有车有房,而他至今还和岳母住在一起。他犹豫了,2006年5月份,他决定辞职,重操律师旧业。
面对他的辞职报告,领导和同事们震惊了,婉言相劝。军旅出身的老父亲拍案而起:“法官职业能用金钱来衡量吗!”更让他感动是一位当事人找到他,恳求他主审自己的案件。那双充满信任和乞求的目光,使他深深感悟到了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崇高,群众的信任就是法官价值取向。他内心深处经过痛苦的抉择,最终他收回了辞职报告,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当谈到现在还是否后悔时,他自豪地说,既然选择了法官就终身不悔。组织给了我很多荣誉,群众对我又如此信任,当看到一起起纠纷圆满解决,当事人情绪激动而来,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去,用自己的职责定分止争,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和谐,我感到满足,充满幸福感。
杜文君就是这样,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精益求精,对群众倾注真诚,对生活耐得住清贫。他用责任和良心主持正义,守护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