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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开展公众调查 了解醉驾入刑效果

  发布时间:2012-09-28 09:22:08


    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醉驾入刑至今已一年有余,针对醉酒驾驶这种新类型犯罪形式,文峰区法院分别在社会公众和法律界专业人士中开展问卷调查,试从公众意识形态、公众理解程度等方面对醉驾入刑效果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审判工作。

    文峰区法院制作了200余份调查问卷,分别在社会公众和法律专业人士中随机调查。调查显示,公众对醉驾入刑比较了解的占73.7%,表示认可醉驾入刑的占85%,认为醉驾入刑实施一年多以来实际效果非常明显的占80%,认为醉驾入刑对公民饮酒和驾车观念产生积极影响的占100%。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年多以来,“醉驾入刑”的威慑力初见成效,但危险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作为地处城乡交界处的文峰区法院目前已经受理醉驾案件87起,最多的在今年7月下旬短短十余天时间内,就审结5起醉驾案件。经进一步分析,醉驾入刑在高学历人群中明显减少,但在城郊、农村、低学历人群中犯罪数量仍居高不下,醉酒驾驶摩托车犯罪数量呈逐渐增多的趋势。究其原因,低学历或偏远地区人群对醉驾入刑意识淡漠,周边乡镇的交巡警检查力度较中心城区相对较小,多数人抱有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并未意识到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后果,致使案件频发。为此,文峰区法院通过调查分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和改善:

    一是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设立宣传点,邀请当地村社干部担任义务宣传员,通过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多部门联动震慑醉驾行为,建议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与银行个人不良信用联系制度,以此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让酒后驾驶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进一步细化法律操作规范,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刑罚处罚力度、规范处罚行为,积极发挥醉驾入刑的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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