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诈骗二十万,判处九年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09:51:07


    文峰区法院在“两打击一整治”活动中,突出重点,快审快判,严厉惩处,有效震慑了犯罪。近日,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某诈骗犯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某多次诈骗他人共计1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高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宫某某介绍安阳钢铁公司生意为诱饵,在安阳市德森照明有限公司内骗取宫某某人民币8万元;2009年12月25日,被告人高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徐某女儿到供电公司工作为诱饵,在安阳市华中电动车市场内骗取徐某人民币2.5万元;2010年3月12日,被告人高某某以帮助被害人任某某亲戚代教转正为诱饵,在安阳市德森照明有限公司内骗取任某某人民币5万元;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高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白某调动工作为诱饵,在安阳市德森照明有限公司内骗取白某人民币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对多人进行诈骗犯罪,诈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且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