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件,苗某因持刀入室抢劫好朋友钱财,造成好朋友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苗某系安阳市某饭店服务生,平时与厨师张某要好。2011年7月16日下午,苗某酒后进入好友张某的住处,持刀对张某连捅数刀并抢劫现金160元,苗某觉得抢来的钱数太少,欲再次抢劫张某的手机,因张某反抗并喊叫求救,苗某逃跑。经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七级伤残。案发后,苗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室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抢劫罪。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后苗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恨不已,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