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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取款机操作间内持刀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6:09:00


    文峰区法院在“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中,突出打击重点,快审、快结,严厉惩处,有效的震慑犯罪。近日,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杨红军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2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杨红军在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北路中环百货北门对面的广东发展银行自动存取款机操作间内,持刀威胁被害人崔某,并将崔某的9800元现金抢走。后被告人杨红军将作案工具和所穿戴的衣物隐匿到附近一配电房处后逃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红军光天化日之下在金融机构的自动取款机操作间内持刀抢劫,虽然被告人在案发后已退出赃款,但考虑到被告人实施抢劫行为事先有精心的预谋,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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