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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朋友7万元 被判刑罚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6-21 08:37:45


    文峰区法院在“两打击一整治”活动中,突出重点,快审快判,严厉惩处,有效震慑了犯罪。近日,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张义波诈骗犯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义波实施诈骗,骗取朋友人民币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5日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张义波谎称能帮助被害人陈伟伟在安阳市商业银行办理100万元贷款,已托关系、请客需要钱为由,分三次在安阳市文峰区中路安阳市商业银行老槐树支行、安阳市文峰区大西门加油站等地,骗取被害人陈伟伟人民币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认为被告人罗东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义波案发后,积极推出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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