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庭“法企共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辖区企业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增进相互了解和工作互动,按照院党组的安排,特制定以下共建实施方案:
一、按照活动安排,在2012年6月5日前,对联络的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负责人见面约谈,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并了解企业需求。
二、在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自身的特点,制定以下共建方式:
1、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升企业与员工的遵法、守法意识,认知“以诚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并定期与企业座谈,及时了解企业情况。
2、建立良好的联络机制,积极协助企业遇到的法律事务,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处理好“维护法律尊严”与“企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营造企业良性发展的环境。
综上,争取通过这次“法企共建”的活动,使企业了解、理解法院的工作,拉近企业与法院的距离,让共建活动起到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对安阳锻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河南新能光伏有限公司的走访情况
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和安排,执行局于2012年6月5日对安阳锻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河南新能光伏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现将走访情况汇报如下:
一、走访以上两企业后,均无问题。
二、以上两企业对法院的工作、服务均表示满意,暂无需求。下一步企业如有需求,会及时与联络人沟通、联系。
刘 立 铭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对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提出问题的回复
在我院开展的“法企共建”活动中,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文峰区法院冻结张娟的个人账号内存款,系其公司的公款,请求返还;二是其申请执行安阳市益康制药厂一案,法院让其结案。关于以上二个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文峰区法院冻结张娟的个人账号的问题。我院在执行赵亚军申请执行韩文斌、张娟一案中,我院于2012年4月24日作出(2012)文法执字第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张娟的银行存款52万元,并在建行相州分理处冻结被执行人张娟个人账号。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张娟账号内的存款系单位的公款,而非张娟的个人存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在张娟名下的存款即属于张娟所有,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张娟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现仍不能证实张娟账号内的存款系单位的公款。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如认为张娟账号内的存款系单位的公款,可起诉张娟要求张娟返还。
二、法院让其对申请执行安阳市益康制药厂一案撤案问题。我院在执行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市益康制药厂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益康制药厂履行判决给付欠款,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路海军已从被执行人安阳市益康制药厂领取执行款,我院得知该信息后,及时与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路海军联系,路海军予以确认,我院通知路海军如果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请尽快到法院撤案。根据以上情况,如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给付执行款,法院通知其撤案并无不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