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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妥善化解群体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6-08 10:14:46


    2012年6月5日,在文峰区高庄乡政府办公室,由区人大、区统战部、区委政法委、高庄乡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文泰派出所、文峰检察院、文峰法院共同参加,对涉及高庄乡大官庄村多户与宝莲寺邮政储蓄支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协调,因该案涉及几百户村民,多次信访,信访群众代表及律师参加了当天协调会。作为涉管辖的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的审判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从法律角度解释了暂不立民事案件的理由,取得了参加会议专家、领导的认可,同时消除了群众对法庭不予立案的误解,得到群众理解,使一起因不满宝莲寺法庭不予立案可能引起信访的群体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涉案群众表示不再向法庭提出无理诉求。

    王秀娟在高庄乡大官庄村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宝莲寺支行业务员或揽储员身份吸取群众存款,因王秀娟原系高庄乡农信社业务员,留有印章,后不再担任业务员时未交回印章,采用诈骗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群众存款,涉案金额上千万,被文泰派出所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涉案群众在文泰派出所登记后其中4名群众向宝莲寺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宝莲寺支行承担责任,法庭审理期间发现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且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涉及当前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诉讼群众耐心作解释工作后,4名群众撤回起诉。后又有群众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为妥善解决问题,文峰法院及宝莲寺法庭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定于2012年6月5日召开协调会,文峰区人大、政府、政法委和高庄乡领导出席,文泰派出所主办王秀娟案件的警官首先介绍了侦办刑事案件的情况,宝莲寺法庭庭长晁震从三方面向涉案群众代表解释了立案情况,第一,王秀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宝莲寺支行没有劳动或劳务关系,所用印章系原担任高庄乡农信社业务员时留有印章,所用宝莲寺支行存款凭证在支行大厅任何人均可获取,所用存单上加盖王秀娟印章处一般为空白,可以确定利用存款凭证和存单等系王秀娟诈骗手段;第二,涉案群众已在公安机关登记,且公安机关也正在全力侦破,追逃款项,应先刑事后民事;第三,金融机构存贷系特种行业业务,与一般民事行为应有所区别,对形式条件要求更为严格,在刑事案件侦查未结束,不易按表见代理先行民事诉讼。检察院民刑科科长对此表示赞同,参加协调会领导对此表示认可,群众代表表示理解。通过多方联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经验。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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