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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电动车六十二辆

文光、李云飞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07 11:13:43


            

    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盗窃电动车系列案,被告人文光、李云飞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文光(男,199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阳县白壁镇郭盆村)、被告人李云飞及其同伙(男,1992年3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阳县白壁镇郭盆村)先后在安阳市唐子巷、裴家巷、拱辰广场、海鑫购物广场、丹尼斯购物广场附近、红盖头婚纱影楼、北大街、中环百货、文峰中路步行街、三角湖广场、市第二人民医院、安阳县白璧、文峰立交桥下等地偷盗电动车。经查明,被告人文光共盗窃电动车62辆、价值88285元,被告人李云飞共参与盗窃电动车62辆、价值87933元。二人分工配合、疯狂作案,并将电动车以低价出卖后,挥霍非法所得,致使绝大多数赃款、赃物无法追回。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文光、李云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当前严打整治斗争的严峻形势,考虑二被告人连续疯狂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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