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卖掉亲生骨肉、再卖他人孩子

被告人宗兆可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11-07 11:11:01


    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宗兆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被告人宗兆可(男,197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长垣县常村镇常东村8组)通过将他人介绍,在安阳市文峰立交桥附近将自己的儿子宗某某(男,2008年2月25日出生)以52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后该儿子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宗兆可当庭供认其卖自己孩子不是因为生活困难,主要是财迷心窍。2011年1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宗兆可趁人不备,将在安阳市文峰区东官园玩耍的朱某某(男,2007年3月29日出生)抱走,并带到安阳县水冶镇等地欲将朱某某卖掉。因没有联系到买家,被告人宗兆可于同年2月2日下午15时许将朱某某带回安阳,行至安阳市文峰区东官园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宗兆可以获利为目的,卖掉自己儿子,并偷盗他人幼儿进行贩卖,其所为应以构成拐卖儿童罪论处。为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严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