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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安全问题应予重视

  发布时间:2011-10-25 09:01:34


      

    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所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民事案件庭审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应予重视。

    近年来,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当庭吵闹、打架,强抢当事人、甚至殴打审判人员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如2010年3月份,本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组织亲戚朋友20多人到庭,开庭时将女方抢走,后来案件虽然调解,但潜在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2010年6月份一天下午,我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晚上8点左右,庭审还在进行,由于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吵架,一方当事人被打的头破血流,后经公安机关进行了妥善处理;2011年5月份,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双方发生吵骂打架,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分析问题成因:一是法院审判人员在思想上对民事开庭审判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庭审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没有相应的安全预案及防范措施;二是法院民事案件多,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开庭审理民事案件都按照规定调配警力值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三是对庭审安全问题处罚不够到位,发生问题后,该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到位,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对发生扰乱法庭审判秩序问题的案件审判人员查处追究不够到位,没有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五是对处理扰乱法庭秩序等案事件的宣传不够,社会效果欠佳。

    针对存在问题,建议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审判人员庭审安全意识,要求审判人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要制定庭审安全预案,确有必要的,要安排法警值庭;二是要加大对当庭吵闹、打架,强抢当事人、甚至殴打审判人员等藐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审判秩序的人员进行严厉惩处,该拘留罚款的,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姑息迁就;三是对发生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审判人员要查清事实,进行责任追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惩处扰乱法庭案事件的及时宣传报道,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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