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没想到我们讨要工资几年,经过多少波折,都感觉没有希望要回的工资款,案件移送到你们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我们的工资连本带息都给要回来了……”近日,家住汤阴县农民闫某某和林州的农民李某某在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局拿到自己的工资款时含着眼泪激动地说。
2009年3月,家住汤阴县韩庄乡的农民闫某某和林州市陵阳镇的农民李某某,分别经朋友介绍远离家乡到开封市某建筑工地打工,一直干了几个月,该工地建筑公司迟迟不给工资报酬。无耐,二位农民工于同年9月将该建筑公司状告至开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根据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原告申诉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二位农民工不服劳动仲裁,将该建筑公司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年5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封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认定原告无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也未提供确凿证据为由,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判决,伤心之余,继续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进行了认真审理,查明了事实,认定原告与被告该建筑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在其工地付出了劳动,其劳动报酬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2011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改判该建筑建筑公司分别支付二原告工资款7905元和7826元。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还是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原告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这时,该工地早已完工,该建筑公司不知去向,无法执行。后经查找,该建筑公司地在安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随将案件移送至文峰法院执行。
2011年9月文峰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接到该案,经认真了解案情,认为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确是农民工的血汗钱,绝不能再迟延,决定立即加大力度迅速执行,尽快将农民工的工资款执行到位,绝不能让农民工既流汗,又流泪。执行局随即成立专案执行小组,连续几日查找被执行人的所在地及财产情况,并启动联动机制,依法传唤该建筑公司到庭,经过多次做其工作,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最后在强大的法律面前,该建筑公司按判决内容,全额履行了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及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所应支付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使该建筑公司受了法律的制裁和教育,该建筑公司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现象,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至此,该案全部执结,才出现了本篇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