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文峰区法院继续全面推行案件质量每月评查通报制度,由评查办对全院所审结和执行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坚持对评查结果集中予以通报,有效地促进了该院案件质量和效率整体提高,截至目前,文峰区法院已开展九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和一次案件抽查评比活动,共评审案件2052件,其中刑事294件,民事1519件,行政36件,执行233件。从每月定期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结果看,文峰区法院2011年案件质量实现稳步提升。但是,在实体、程序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案件评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方面,有的判决书语言表述不规范,论证说理不够充分,法律款项引用不当,判决主文履行期限不明确等。
(二)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如:案情较复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欠妥;鉴定时间长,无结果,案件超审限;前期查封,案件处理完后无解封手续;送达手续不完善等;
(三)卷宗材料方面存在问题
1、格式材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如:卷宗封面、封底、卷内目录、案件流程表、呈报表、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公告、合议笔录、庭审笔录、宣判笔录、备考表等;尤其是案件流程表,每月评查的案件中都有填写不完整现象。
2、证据材料审核不严,如: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据材料未进行核对、未注明核对人员及核对情况、未注明来源;
3、笔录中询(讯)问人员与记录人员不符合规定;涂改处当事人未按手印;无法院工作人员签名等;
4、法律文书正副本无核对章
5、卷宗未分立正、副卷;
(四)卷宗装订方面存在问题,如:装订顺序颠倒、混乱,少装、漏装法律文书存档,装订压字、漏贴封条等;卷宗圆珠笔迹材料未复印;
二、问题的成因
(一)审判员、书记员责任心不强,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低级错误,如:在裁判文书的校对中没有认真负责,使得部分裁判文书存在有错别字现象的发生。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观念未改变。在评查的案件中,案件存在程序性问题的,占被评查案件数的11﹪,这些案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基本是正确的。
(三)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存在错误的案件,评查办均及时提出过整改要求,但以前提出的问题在以后的案卷中依然存在,并未及时改正,说明审判人员对评查结果未能足够重视,未能真正通过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
(四)不愿“受评”与被动“挑毛病”的心态作祟。被评查人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认知停留在“纠错”层面,对于案件评查的意义没有正确地认识,有被动等待评查部门“挑毛病”的心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能主动纠错、改错,不利于发挥案件评查制度的作用。
(五)评查标准不统一,不明确,每个评查人员根据自己的认知作出判断,导致案件得分不均衡。如:流程表装订的位置(有的在卷宗目录前,有的在目录后);地址确认书装订位置(有的在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后,有的在证据中,有的在卷宗最后);备考表是否必须装订、备考表无填写内容是否需要填写“无”字;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装订副卷等。
三、提高案件质量的举措
(一)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司法业务水平,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把事实搞清楚,证据搞扎实,程序要合法,处理要公正;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每一个阶段,任何一个细节都要认真细致,不留空点,不放过疑点,不要手懒,养成良好习惯。
(二)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要充分认识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在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实体公正。同时,要对出现程序性错误的案件进行总结归类,对经常性的错误予以重点提示、指导、通报。
(三)端正心理,提高评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缺乏正确认识是造成“纠错”心理的原因之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被评查人员的消极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错误认识,形成“以评查促提高”的正确态度。使办案人员逐步从被动待查向主动检查、监控转变,自我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审判效能。
(四)充分利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作用,用好、用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合格案件标准”,使参考有标准,评查有依据,有效提升案件总体质量。
(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配套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提高案件质量是首抓工作,配套审判管理制度对案件质量管理不可或缺。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需要在审判管理实践中逐步完善,以调动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