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旁听亲属当庭争吵、相互谩骂、哄闹法庭甚至动手打架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对方轻伤或重伤,从而引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不引起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笔者经过调查分析,造成这一情况不断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当事人或旁听群众(一般系当事人的亲友)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感情用事;他们对庭审活动的严肃性及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缺乏清楚的认识,往往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故意哄闹法庭;二是个别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够、对庭审过程掌控失衡。由于有的法院警力不足,法警值庭仅限于刑事案件,无法满足民事案件的需要,而审判人员既要进行庭审调查,又要及时制止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精力难免分散,同时个别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欠佳,造成庭审局面的失控;三是法庭旁听人员控制不严。受人员、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法院对公开开庭案件旁听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无法对每一名旁听人员的身份具体核实和登记,旁听人数的控制缺乏有效性,随意性较大,造成哄闹法庭事件发生后难以确定闹事者的确切身份;四是对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追责不力。当前,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迫于信访压力,害怕当事人闹访、缠访,更多追求案结事了,只要案件最终能够审结,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只要不是特别严重,一般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定程度助长了该类现象的发生。
针对扰乱法庭秩序现象的屡次发生,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有效控制其发展蔓延的趋势,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以维护法庭的尊严和权威。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庭审纪律,正面引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秩序;二是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法庭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告知参加庭审人员,从心理上对旁听人员构成一定影响,从而减少扰乱法庭秩序现象的发生;三是针对民事个案的庭审安全系数进行庭审前评估分析,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安排法警进行值庭,由法警协助审判人员维持庭审秩序;四是完善旁听制度,严格审查旁听人员资格,对旁听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登记,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限制旁听人员的数量;五是加大司法制裁力度,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法庭秩序,以对其他案件当事人起到威慑的效果。六是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庭审观摩、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