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2011年1月至9月共调解案件57件,其中2起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纠纷,1起涉及高利借贷纠纷,主审法官从该3起案件的调解中注意到一些新情况。经过分析其中原因,特提出相应对策。
遇到的新问题及存在原因的分析:
第一,法官注意到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国家政策对于小产权房采取严格控制的原则,不允许超出集体成员范围进行交易。随着宝莲寺城镇化进程加快,出现了小产权房超出集体成员交易的案件,当事人自愿调解,并且积极性非常高,引起办案法官注意,通过对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意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期逃避国家政策;
第二、高利息借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其中一方面是普通群众为搏取高利放贷,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部分不应得到支持显而易见,另一方面是融资人对外贷款,涉及签订不存在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协议,过高利息约定往往通过借款本金形式存在,调解此类案件注意到需要查清借贷资金来源、目的等。
宝莲寺法庭针对在调解中出现的上述新问题,特别强调:第一,调解必须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不能为调解而调解;第二、调解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案情、发表意见,不能和稀泥、办糊涂案,不能简单认为调解就等于事了;第三、调解只是结案的一种方式,相信任何一名法官希望自己办理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要求过高的调解率应该考虑其科学合理性;第四、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更应该注意辩法析理。另外,在法官已向当事人释明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坚持诉讼的,建议对相关当事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