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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邪念 “捡”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17 11:07:47


    捡到物品及时归还失主,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近日,王某捡到他人电动三轮车钥匙后,不但不归还失主,还产生了偷车念头,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所偷电动车返还车主。

    2011年4月21日,王某在安阳市开发区一网吧上网时看到同在一起上网的谢某电动三轮车钥匙掉到地上,王某捡到车钥匙后不是及时交给谢某,而是盘算着如何将电动车开走据为己有。经过反复考虑,王某提前离开网吧,偷偷将该车开走,偷车心切的王某没想到网吧外安装有监控摄像。谢某发现电动车被盗后,及时报警,警察从监控录像中锁定偷车人王某,并将其抓获。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4100元。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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