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路过十字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过。否则,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后悔迟矣。
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马玉因违法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2月1日晚9点左右,马玉驾驶出租车沿文峰大道由西向东行至东工路交叉口时,未减速慢行,加上晚上视线不太好,车的右前角保险杠撞到骑电动车过马路的张某,张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马玉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基于马玉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人予以经济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