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文峰区法院执行局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一起涉及残疾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专门送来锦旗,并在法院大门口燃放鞭炮,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989年7月1日,原告崔长庆在本市大王村被安阳市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撞伤后构成一级伤残,身体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告曾于1996年向本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因护理费问题,原告于2009年6月份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经一、二审判决,判令被告安阳市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崔长庆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李伟收到该案件后,通过仔细查看卷宗,发现当事人双方积怨较深,案件处理周期已达20余年,且原告属于残疾特困人员,若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信访案件。因此,在原告崔长庆还未到法院和承办人结合案件之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到被执行人单位,找到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将本案相关情况与其进行沟通,希望该单位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意见非常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一致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全部执行款项130000余元打到法院的专用账户上,距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仅仅八天时间!几天后,申请执行人崔长庆来到法院,想和办案干警沟通一下,希望法院尽快执行,但当办案人直接将巨额转账支票交到其手中时,崔长庆及其家人简直不敢相信眼前所发生的一切,握紧执行干警的双手紧紧不愿松开。当事人坚持要送给干警一面锦旗,称锦旗上的八个大字就是其全家人的心声----“秉公执法、为民服务”。
在法院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之际,该案件的成功执结,充分反映出我院干警勤勉敬业、执法为民的良好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