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相邻双方争吵而导致一方猝死所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的原告邢玉娥、郭庆与被告王金栋同住南北相通一院, 2010年3月22日晚,原告郭庆的父亲郭天福与王金栋因二原告在房屋通道安装了铁门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郭天福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司法鉴定书表明:郭天福,男,65岁,原患心脏病,因王金栋酒后到其家中吵骂,郭天福在与其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出现应激反应,导致心脏负荷加重、心脏病发作而引发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故王金栋的行为与郭天福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郭天福与被告因邻里纠纷发生吵架,在双方吵架过程中郭天福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认定王金栋的行为与郭天福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支持二原告作为郭天福的继承人请求被告支付各项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参照相关标准,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65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