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王烽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北京大学毕业证应聘成为公司设计部经理,其利用工作之便在几天之内轻松骗得公司财务后逃窜,但却未能逃出法网。
2010年5月10日,被告人杨王烽用化名为杨军的假身份证和伪造的北京大学毕业证到安阳市一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应聘并担任公司设计部经理。其上班后,以工作需要为由,先后骗取公司现金4500元;2010年5月13日,其又骗取公司客户的装修工程款20000元,并从公司骗得戴尔思跃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部、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后携赃款、赃物潜逃。经鉴定,笔记本电脑及相机总计价值为12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王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于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另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