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采用假房产证作抵押借款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少伟被被判处徒刑并罚金。
2010年1月,被告人李少伟用伪造的假房产证作抵押,通过中间人海某担保向被害人王某某借款40万元,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4万元,而后便杳无音信。这时被害人及担保人才发现房产证是假的,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回被诈骗的3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人们的贪念,以高额的回报做诱饵请君入瓮,善良的人们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要保持清醒、擦亮眼睛,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