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一庭精心调处一起涉外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索尔格工程(中国安阳)有限公司是由德国人卢笛格-内博在安阳投资的一家外资公司。任某某系原告聘用的员工。任某某在工作期间因与公司高管林某某发生纠纷,产生殴斗,双方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后公司向任某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任某某逐申诉至安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撤销原告所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索尔格工程(中国安阳)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
因该案系文峰法院受理的首例外资企业诉中国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一时间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法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承办法官杜文君为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认真审阅卷宗、分析案情,了解到原告坚持解除劳动合同,但所依据的规章存在明显瑕疵。被告执意讨要一个说法,实际上已无心在原告处继续工作。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交流、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以自愿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费、工资等费用共计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这一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对法院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