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试点法院后,昨日审结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结,仅用两日时间。
3月1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屈顺成诉被告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与巡防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一案。承办法官韩凤明了解到此案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简易程序。经电话通知当事人,于3月2日下午开庭审理该案。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庭简化了法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程序,庭审不受顺序限制,同时将协调融入庭审程序。庭审过程中,在法庭主持协调下,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表示理解,同时对被告提出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被告则对原告提出的合理建议表示感谢,希望原告今后能继续支持被告的行政执法工作。随后,在良好的气氛下,原告当庭表示撤回本案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可比普通程序减少一半以上,并将协调贯穿于审理的各个环节,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司法资源的利用率,又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