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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试行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1-03-04 09:13:24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日前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试点法院。今后,本院将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民将有望在更短的时间内拿到判决结果。

    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如下特点:一、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原告行使诉讼权利;二、开庭日期可提前确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口头起诉笔录副本之日起内,如在10日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法院可以提前安排开庭日期;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可以让当事人协商选择独任审判的法官,也可以由当事人随机选出;四、庭前准备工作及庭审程序简化。法院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他人转达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庭审环节可以适当简化或者合并;五、审理期限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而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

   去年文峰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68天,适用简易程序后,审限可比普通程序减少一半以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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