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驾已被视为公害的当下,被告人陈国强不但酒后驾驶,而且无故追逐、拦截其他车辆、殴打汽车司机,近日被文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徒刑。
2010年1月17日20时,被告人陈国强酒后伙同他人驾驶轿车,无故追逐、拦截苗某某驾驶的轿车,妨碍苗某某正常行驶;21时,其又伙同他人将一辆停放的汽车牌照卸下放到自己轿车里;接着,其又驾车在文峰区德隆街无事生非,拦截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司机燕某某殴打致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国强酒后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国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