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秋生在管理制药厂注射剂车间的日常生产经营期间,采用少计销售收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共计799万余元,1月17日被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逃税罪依法判处徒刑并处以罚金、收缴犯罪所得,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2001年12月,安阳市益康制药厂及部分职工股代表以股份合资形式成立安阳市益康制药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委托被告人陈秋生负责车间的日常生产经营。2002年到2006年安阳市益康制药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采用两套账及少计销售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国家税款共计7994533.16元。
法院经审理院认为,被告人陈秋生作为安阳市益康制药厂针剂车间经营管理者,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所逃税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