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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窃电能 法律惩罚电耗子

  发布时间:2011-01-12 09:42:06


    懂点电工的张金成私自改动自家的电表,窃取国家电能。然而,偷鸡不成反失一把米,近日,被文峰区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0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金成将自家的电表私自进行了改装,使其不能再正常计量,以达到偷电的目的。经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进行窃电价值确认,窃电金额为4415.3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金成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金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杨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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