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秦太平利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收受钱财,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秦太平在负责办理安阳市公路段职工提前退休手续期间,收受单位职工路某等五人每人7000元,张某2000元,王某某1700元,李某800元代金券,共计39500元,给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上述人员办理了为补足工龄而开具的假证明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的工改审批表、军人登记表复印件;经涂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工资审批表、工人报告表以及为弥补程序缺陷而后补的证明信等退休手续。案发后,秦太平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太平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已构成受贿罪。秦太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判决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