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酒驾”已成社会公害,酒后驾驶肇事又对“110”民警进行辱骂、殴打,12月29日,被告人乔玉国被文峰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以儆效尤。
2010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乔玉国酒后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安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宋某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时,乔玉国采用语言威胁、推搡辱骂、拧拽殴打等方式妨害宋某执行公务,将宋某警服扣子、警号拽掉、警服损坏,并致宋某受伤。经鉴定,宋某损伤构成轻微伤。后被愤怒的在场群众按住才得以对其抽血检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玉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依法判处乔玉国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