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邢宝军大白天当着车主的面偷窃汽车里面的手机,近日,文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并罚金;同时,提醒公民在公共场合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2010年8月11日上午10时,被害人王某驾车在紫薇大道碰到朋友后,便下车与之说话,距离自驾车仅几步远,因此未锁车门。被告人邢宝军趁机打开其车门将其放在车内的手机偷走。王某看见后便大喊抓小偷,在过路群众的帮助下,将躲藏在附近小区草丛里的小偷抓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宝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邢宝军归案后认罪,且赃物追回,对其曾数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的情节予以综合量刑,依法对被告人邢宝军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