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有两个:
第一个条件,当事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胜诉希望。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利用司法救助制度滥用诉权,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条件,就是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虽有胜诉希望而经济不困难的当事人,不能获得司法救助,虽有经济困难而没有胜诉希望的当事人同样也不能获得司法救助。只有同时具备有胜诉希望和经济困哪的当事人才能获得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