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奚国强酒后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后,便召集七名小兄弟前来帮忙打架,造成两名保安受伤、部分财物受损的结果,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八个年轻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他们为自己因哥们义气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而后悔不迭。
2009年3月14日下午,奚国强酒后在安阳市一小区门口因乘坐出租车进入小区与保安付某发生口角,后将被告人杜岗峰、张鹏、杨瑞、张昆、赵忠省、李剑、王君方七人召来,在小区门口与被害人付某、赵某某进行殴斗并将其二人打伤,又对小区物业办公室门窗及室内物品进行打砸。经鉴定,被害人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被害人赵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奚国强在公众场所无故滋事,纠集杜岗峰等七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八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损失;王君方、杜岗峰有自首情节,赵忠省有自首、立功情节,均予以从轻处罚。
12月7日,法院依法判处奚国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鹏等七人有期徒刑六至十个月,均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