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会同区政法委领导、办事处干部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多方联动,成功执行一起腾房难案。
文峰法院于2006年受理李泽民申请执行杨爱民、刘海平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但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和民事确认之诉而中止执行。2009年,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杨爱民、刘海平败诉,案件恢复执行。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和拍卖,申请执行人李泽民最终竞得该房屋,也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两被执行人却坚决不同意腾清房屋,由此,案件陷入僵局。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局经多次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采取强制腾房措施。时间确定后,在陈胜利副院长、刘志勇局长的指挥下,承办干警开展了严密细致的准备工作,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向区人大法工委、区委政法委、中院执行局进行了汇报,取得有关领导的支持;同时邀请辖区办事处、派出所民警到现场配合执行,当日上午,文峰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现场遭到被执行人亲属、朋友的极力阻挠,执行局领导当机立断,对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了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面前,被执行人杨爱民、刘海平终于意识到,其自身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约束范围内进行,任何阻挠法院执行的企图都是行不通的,两被执行人最终主动腾清了房屋并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难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该案件的最终成功执行到位,离不开执行局领导的精心安排和部署,离不开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密切配合,也离不开法警队干警的鼎力协助,堪称文峰法院大执行格局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