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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09 09:04:40


    12月6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件,被告人周俊峰因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受到刑事处罚,对规范警用制服装备市场敲了警钟。

2009年,被告人周俊峰从石家庄购进38套领口、袖口标有“POLICE”字样的作训服和1件短袖T恤,准备出售。该批仿制的制式警服于2009年7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俊峰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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