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抚养孩子引起纠纷 八年徒刑十万赔款

  发布时间:2010-12-03 08:48:13


    被告人张水平因与前妻争相抚养养女而从口角到殴打致人重伤,连亲哥哥也牵连了进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0年2月24日中午,孙某到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被告人张水平(孙某前夫)家中拿其身份证,被告人张水平因养女的抚养问题与孙发生争执,继而与陪伴孙某前来的被害人陈某某发生冲突,张水平纠集被告人张毛旦(张水平之兄)多次对陈某某实施殴打,直至当天傍晚孙某将养女带来后才让陈某某离开。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脾破裂并切除,构成重伤,伤残十级。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水平、张毛旦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其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11月29日,法院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伤情、伤残程度、住院时间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判令被告人张水平、张毛旦应依法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3075.7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水平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张毛旦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