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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盗窃未逞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发布时间:2010-11-29 09:30:26


    窃贼韩某星夜撬门欲行窃时,却被房主撞个正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随身携带螺丝刀、手电筒,到安阳市文峰区被害人赵某某的租住房处,用螺丝刀强行将房门撬开,进入房间准备盗窃时,被回家来的赵某某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于11月25日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金书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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