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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促成案件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0-11-19 08:39:03


    11月16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出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终于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40余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牛明珠诉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牛明珠工程款55万余元。被告对该判决仍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申请再审。在此期间,牛明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正式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再审案件正在审查阶段,不同意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非常大。对此,执行干警高度关注,经了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员正在中级法院处理此案的再审,执行法官便主动到中院与高院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希望借此机会一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高院法官非常认同我们的意见,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时特地邀请执行干警到场参与,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程款428000元,同时被执行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当场向省高院撤回了再审申请。

    至此,本案审判、执行程序圆满结束,真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省高院的主审法官也连连称赞。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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