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原告侯某与被告贾某、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侯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情绪激烈,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
高庄法庭在办理完相关立案手续后,按照调判相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刘亚峰在认真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原告侯某的真实想法,抓住原告侯某构成伤残心生怨气的根源,以情入手,多方开导,化解了原告的积恨,并适时给原告讲解赔偿的计算标准等法律知识,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对原告进行疏导。在承办法官悉心劝导之下,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10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和车主贾某共赔偿原告侯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损费共计48000元,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