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上午,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仅用两天时间成功调解和好一起原告曹某与被告史某离婚案件,曹某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原来,2010年11月10日上午,曹某一纸诉状将史某起诉至高庄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史某离婚,婚生小孩史某某由原告抚养,并分割共同财产。
高庄法庭受理后,主审法官祝昉随即通知原、被告于第二日上午到法院领取受案手续、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等。11月11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如约来到主审法官办公室,交谈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前后感情都很好,婚后于2008年2月12日生育一男孩,这次只是因为一件家庭琐事而引发口角,原告一时赌气才起诉至法院,而被告则表示双方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得知这些情况后,主审法官随即从双方的感情基础、有利小孩成长等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下,曹某随即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并向法院书写了一份撤诉申请书。
随后,主审法官又向双方嘱咐道:“希望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开诚布公的加以沟通交流,不要因一点小事而闹上法庭。”史某也随即表示:“感谢法官给我这次破镜重圆的机会,回去后一定会多加沟通,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