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笔者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结合文峰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谈谈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文峰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再审案件少,来源主要靠中院的指令,以审理民事案件为主
2009年1—10月,文峰区法院审监庭共受理再审案件17起,其中中院指令审理14起,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1起,本院院长提起的再审2起。今年前10个月审判监督庭审理民一庭分流过来的案件83件,加上去年旧存案件75件,共审理民事案件158件。
可以看出,再审案件的数量只占审监庭工作量的9%,而民事案件占审监庭审理案件数量的91%。
从再审案件类别分析,只有1件为刑事案件,其它16件均为民事案件,且本院提起的再审案件只有2件。如果没有中院的指定,几乎没有再审案件。再审案件90%是中院指定,失去中院的指定,本院审监庭几乎无再审案件。
2.审监庭干警年龄较大。
文峰区法院审监庭共有审判员三名,最年轻的39岁,年龄最大的58岁,平均年龄47岁,和全院平均年龄38岁比,要大近10岁。
3.审监庭各项工作排名靠后,荣誉感差。
在全院绩效考核中,两续两年在所有业务庭室中排名倒数第一。
二、审监庭现状及问题的成因
1.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法院的再审案件大量减少,而对审监庭新的工作职责定位不明确,许多法院对审监庭没有重新定位,对审监庭的作用认识不清楚。在民事案件几乎成倍增加的情况下,而审监庭又没有充足的再审案件,自然,办理民事案件成了审监庭的主要工作。就本院来说,仅仅今年1至10月,审监庭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再审案件的10倍。
2.传统思维影响审监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审监庭人员以“老、弱、病、残”为主,这里的干警积极性不高,荣誉感差,很少想过如何更好地做好审监庭工作,缺乏思考创新的主动性,当然也就很难取得好成绩。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1.职能定位转变。从审理再审案件转变为法院工作的全程监
督。
民诉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认识到基层法院审监庭的案件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把基层法院的审监庭变成对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的全方位的监督。这是形势发展之必然,如果单纯的办理民事案件,审监庭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基层法院审监庭的重要性。
首先是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审监庭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审监庭法官的待遇,让审监庭的每个法官认识到自己有希望,作用不可替代。
3.改变审监庭的人员构成。
应当把上进心强,有工作能力、有工作经验、有理论水平、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审监庭去,形成一支充满活力的、理论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监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