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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首起网络视频直播案件已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0-11-12 15:17:21


    10月22日,文峰区法院民三庭在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经过进行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及庭后调解,2010年11月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朱某于2010年8月20日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被告陈某驾驶轿车相撞,致使原告身体受伤。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被告陈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协商未果,朱某将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审法官申稳健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在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时,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为化解纷争,避免庭审时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法官在开庭审理时予以先行调解。虽然当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初步取得了理解,网络庭审直播进行顺利。在此基础上,主审法官趁热打铁,通过一番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各自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3400元。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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