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主审法官薛蓉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促使双方抛弃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被告王某于2008年11月30日向原告李某书写还款书一份:“我叫王某,因三年前欠李某20000元现金,我保证2008年12月10号以前还清,如果不还,自愿还贰拾万元。还款人王某。”被告王某到庭后,声称与原告关系一直不错,只剩几千元未还原告,没想到当时自己的玩笑行为,原告当了真,表示愿意将余款及原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承担。但原告李某坚持要被告王某按其书写的还款书承担部分违约金。主审法官薛蓉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宣讲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方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原告同意被告承诺在10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了结此案。多年的借款纠纷一朝解决,不但使原告的权益及时得到了维护,而且消除了被告的心理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对文峰法院法官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